最高法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积极回应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问题。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对于因数据权属、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现有法律尚不足以提供充分、明确的规则指引。本批指导性案例总结提炼较为成熟的裁判规则,促进涉数据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更加统一。
在一起案例中,运营某英语学习网站及App的科技公司未征得罗某同意,通过线下合作体验店收集罗某手机号码,为其创建网站账号密码,并向罗某手机推送多条信息。为了解账号情况,罗某登录账号后即出现若干问答界面,要求填写职业、学习目的、学龄阶段、中英文名等必填内容才能完成注册。上述过程中并无“跳过”“拒绝”等选项,亦无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
法院认为,该App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在线课程视频流和相关图文、视频等信息,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并非其基本功能服务所必需。网站或软件登录注册界面未向用户提供不同意提交相关信息情况下的其他登录方式的,属于用户非自愿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用户主张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一件因爬取搬运网络平台数据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爬取搬运某科技公司经营App中的大量用户信息、用户评论和短视频,并在自己经营的App中使用,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经营性利益。该案例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其对数据集合所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
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数据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24年一审审结案件数是2021年的两倍。下一步,各级法院将加强涉数据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推动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