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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01-13 09:42:33 来源:南平市工商联、闽北日报

完善教育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培育房地产市场新增需求……近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简称《十条措施》)的通知,从十个方面促进南平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

《十条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明确在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所在辖区教育部门征求学生就学安排方案。新建小区需要配建学校的,要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出让收益中,给予安排配套建设资金,与小区的建设同步进行,与小区交房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在建、在售楼盘,教育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规划建议方案,统筹解决好入住业主义务教育子女入学问题,让开发企业明确宣传、让购房者明白购房。

《十条措施》着力引导、鼓励策划和生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对城区中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实行成片更新,通过片区的拆改建释放住房刚需,培育新的房地产投资和需求;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拟出让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块周边,要坚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先行,并适度超前规划建设。

《十条措施》还明确,分期开发项目的小区外公共道路建设完成后,市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入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对交房已满两年仍有大量车位未出售出租的小区,准予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后,向周边停车位较为紧张的小区业主出租部分车位。

《十条措施》中,用不少“真金白银”举措为企业纾困减负,缓解疫情影响对房地产行业的冲击。

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缴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十条措施》中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延长、分期缴纳等做法,大大缓解了房地产项目拿地的资金压力。

《十条措施》还打通了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转换通道,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经批准后,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今年1月1日起,南平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在延平区、建阳区购房,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55万元,在其他县市购房,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50万元,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在南平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背景下,《十条措施》鼓励各类当地企业或社会经济实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以企业或社会团体名义团购商品住房。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为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和农村人口进城安居,在购房补贴、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确保人才安居乐业。

此外,《十条措施》还通过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多部门保障的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及时帮助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时效和服务水平,促成拿地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和推盘上市等多方面释放积极信号,助力南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一步,市直相关部门还将持续关注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举措,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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