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死亡!福建福鼎发布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福建省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福鼎“9·12”一般船舶倾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本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
详情如下——
2025年9月12日15时56分,在福鼎市硖门乡渔井码头附近海域发生一起船舶倾覆事故,船上8名人员全部落水,其中6人被救起,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32.4万元。
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福鼎“9·12”一般船舶倾覆事故是一起个人使用船舶非法运营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12日15时41分许,林*段驾驶挂“鼎嵛山芦竹A735”事故船舶在硖门乡渔井码头靠岸。
靠岸后乘船驾驶员按顺序各自开着装载黄砂的车辆到平板船上,黄*理驾驶闽JJF826号轻型自卸货车上船停船尾左侧、林*国驾驶闽JXX589号轻型自卸货车上船停船尾右侧、苏*武驾驶闽JLW183号轻型自卸货车上船停船中部左侧、黄*配驾驶闽JUQ237号轻型自卸货车上船停船中部右侧、李*淋驾驶闽JCW175号轻型自卸货车上船停船头左侧、林*驾驶闽J7739N号小型越野客车最后上船停船头右侧,船上所有车辆均未采取固定,随后乘客陈*强登上事故船舶,坐于船舶驾驶室内,船上共运载5辆货车,1辆小型越野客车,载8人(含驾驶员)。
15时50分许,林*段在不具备开航条件下,驾驶事故船舶从渔井码头往嵛山镇马祖码头方向行驶。
15时52分左右,由于事故船舶重心失去平衡,船舶向左侧倾斜,船舶在行驶过程中,林*段指挥停靠船头左侧车辆驾驶员李*淋和船中部左侧车辆驾驶员苏*武调整车的停放位置,试图让船能找到平衡点,由于两辆货车移动位置时,车向船头方向移动位置较前,导致船舶头尾重心失稳,左右平衡点并未找到正确位置,船严重向右倾斜,林*段在船舶出现异常的情况下继续行驶。
15时56分许船头甲板上涌入大量海水,船舶在硖门乡渔井码头平后弄观景台正东方向约500米处的鳄鱼礁东南方向海域瞬间从左向右侧翻倒扣,船上装载的车辆与人员全部落水。
本起事故直接原因为:林*段安全意识淡薄,事故船舶开航前未对船上车辆进行固定,明知事故船舶存在安全隐患,仍违规操作,在船舶行驶过程中指挥货车司机挪动车辆调整停放位置,致使船舶载重失去平衡,船头出现大量海水涌上甲板,导致船舶失稳侧翻倒扣,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为:
1.林*段安全意识淡薄,无船舶驾驶资格,未经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在不具备驾驶资格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驾驶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经营活动,船舶救生设备未正常使用,安全设备配备不齐,非法运营,违规载客。
2.嵛山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船舶实际所有人、作业方式等信息核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依法有效遏制事故船舶违规载客、非法运营等问题。
3.硖门乡渔井村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渡船开航前承载的车辆与乘客数量进行清点、记录等工作。
4.福鼎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陆岛交通码头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对停靠渔井码头涉事船舶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到位。(来源:观八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