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美容行业合规指引 明确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区别
为规范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泉州市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行业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资质管理、广告宣传、产品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维度,为美业经营划定“红线”与“底线”,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指引》首次明确,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采用医学手段、是否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生活美容仅能提供皮肤清洁、保养等无创伤服务,严禁开展注射美容、激光治疗、文眉洗文身等医疗项目,也不得使用射频治疗仪、超声刀、水光针等医疗器械;医疗美容机构则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诊疗科目分级开展项目,严禁超范围执业,从业人员不得在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在广告宣传方面,《指引》对两类机构“区别管控”。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广告前,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严禁宣传“根治”“无效退款”等诊疗效果,不得用患者、专家形象代言,更不能制造“容貌焦虑”;生活美容机构则完全禁止发布医疗广告,不得使用“顶级”“第一” 等绝对化用语,也不能暗示服务具有医疗效果。网络直播营销同样受限,严禁展示医疗美容操作过程、虚假、“种草”,机构需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资质信息。
产品使用安全是《指引》重点关注领域。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须从合法渠道采购,留存进货记录,严禁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的产品,其中肉毒素等毒性药品需重点管理;生活美容机构仅可使用合规化妆品且须查验供货资质、中文标签,禁止将化妆品替代药品用于侵入性治疗。同时,两类机构均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指引》要求机构主动告知服务内容、风险及价格,不得强制或诱导过度消费,同时妥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可通过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等,规避消费风险;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 12315(市场监管领域)、12320(卫生健康领域)举报。(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高慧子 通讯员 苏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