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闽江河口湿地
“以前只知道捕鱼赚钱,没想过会把子孙后代的饭碗都砸了。我们愿意赔偿,弥补过错。”8月14日的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林某认罪认罚并真诚悔过。
这场庭审与以往有点不一样。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在全国生态日前夕,长乐区检察院联合长乐区法院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法庭搬到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审判巡回法庭搬到闽江河口湿地。通讯员 黄颖 摄
此案也是长乐首例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自愿购买“蓝碳”替代修复海洋生态的案件。有关部门代表、渔民代表及群众数十人共同沉浸式聆听了这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
2024年6月,被告人陈某、林某在福建省海域伏季休渔期间,为捕捞水产品销售牟利,到长乐区西洛岛附近海域进行非法捕捞,被当场查获时已捕捞渔获物80余公斤。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该起非法捕捞系禁渔期顶风作案,造成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损失10290元,并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禁渔制度是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生命线。使用国家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直接摧毁鱼类产卵场和幼鱼生存环境,损害的是海洋生态资源!”在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官不仅阐释非法捕捞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更着重剖析其行为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连锁损害。
陈某、林某当庭认罪认罚。“有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也认识到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陈某懊悔地说。
长乐区法院严格按照庭审流程进行公开审理,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据介绍,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某、林某自愿购买“蓝碳”替代修复海洋生态。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赔偿金定向购“蓝碳”,是将司法修复与“双碳”目标深度链接的创新探索。
“蓝碳”指由红树林、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捕获和储存的二氧化碳,其固碳效率可达森林的3倍至5倍。
“这场巡回审判很接地气,庭审变成了普法课堂。”旁听的渔民老李深有感触地说,“原来小鱼小虾背后是整个海洋的生命!法官和检察官算的不仅是法律账,更是生态账、子孙账。”
庭审结束后,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长乐区法院、长乐区检察院、长乐区司法局等部门还召开了湿地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各方就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线索移送、统筹综合保护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妥善处理周边群众传统生产生活与新时代湿地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打击、教育、修复、预防四位一体机制达成共识。(记者 宋亦敏 通讯员 周国勇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