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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介服务不满意?法官:这些情况可以退款

2025-06-23 10:46:14 来源:福州日报

近年来,婚介服务市场蓬勃发展。然而,婚介服务在为单身群体架起幸福桥梁的同时,也催生了不少服务纠纷。若消费者对婚介服务产生质疑,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服务费又能否主张返还?近期,鼓楼法院审理了几起涉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郑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支付8000元的首笔费用。然而,婚庆公司只是将郑某拉入大群中,并日常发送一些单身女性的资料。郑某认为,该婚庆公司作为服务方,未提供实质性的服务内容,只是在微信群聊内做推荐,便诉至法院,要求解约并退还8000元服务费。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婚介服务应当包括“推荐引荐人选”“增加曝光度”“情感咨询服务”等内容。婚介公司在服务期内仅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提供服务,缺少个性化的精准匹配,也无法针对个体差异提供情感咨询、约会技巧培训等服务,且未完成合同中关于“推荐人数”“曝光度”等服务内容的约定,无法保障婚介服务效果,难以认定为提供了实质性服务。

鉴于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婚介公司应当在扣除相应的服务成本后退还部分服务费。最终,经法官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婚介公司同意退还7000元服务费。

在另一起案件中,徐某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某婚介公司为徐某推荐6人次。服务期间,徐某认为婚介公司推荐的约见对象不符合其择偶标准,便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婚介公司已推荐3位约见对象,并均已线下约见。此外,徐某此后还与其中个别约见对象另有见面。故法院认定婚介公司已提供了三次推荐服务,酌定婚介公司向徐某返还50%服务费。

鼓楼法院法官表示,婚介服务合同具有显著人身属性,其顺利履行以双方信任与配合为基础。若消费者对婚介机构丧失基本信任并要求解除合同时,表明合同已陷入履行僵局,本质上亦不适宜强制履行。(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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