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立法打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2025-11-29 12:28:18 来源:
11月27日,《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解决我省科技创新中的关键堵点,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注入强劲动力,也标志着我省正系统性地破除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首先明确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完成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书面约定权属比例、使用权期限、衍生权益归属、收益分配比例、转化时限、转化费用分担等重要事项。从根本上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和成果转化主观能动性。
《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予以细化,规定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同时《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规定》还增加了加强技术转移队伍建设的内容,明确事业单位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以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人员奖励。此外,《规定》还完善了尽职免责机制,进一步打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敢转”和“不想转”的疑虑。(记者 郑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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