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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得“限高”

2020-06-15 09:35:24 来源:福建日报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9日发布通知,明确地上、地下每个停车位租赁费最高限价分别为70元/月、200元/月;地上、地下每个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分别为30元/月、60元/月。这一“限高”新政,引起车主热议。

    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汽车,小区停车费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依据相关法规,小区停车费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但现实中,停车费的定价权常常落在物业或开发商手中。以广东为例,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后,近50%的住宅小区停车位由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垄断经营。近九成广州市受访者认为“所在小区停车收费太高或偏高”。从官方到民间,都认为收费恢复政府指导价是解决“停车难”“停车贵”的迫切需要。

    小区停车费完全由市场调节并不可靠。小区停车不具有市场竞争的一般特点。人们住在哪个小区,就在哪个小区停车,不可能到停车市场去选择更好的商品,也谈不上货比三家。这样,小区停车位就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哪怕本小区停车条件差、服务差、收费高,车主也只能被迫接受。破解小区停车费问题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小区业委会的博弈能力,让小区停车费标准的制定由双方协商,而不是由开发商一锤定音;二是出台最高限价保护业主的利益,防止开发商漫天要价。西宁市的做法简单有效,具有借鉴意义。(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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