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文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
2020-04-02 01:27:5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3月24日电(刘丰)福建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列入规划和设计阶段两个环节。
意见明确,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是指由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0%及以上,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等),在行政村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项目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
意见简化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凡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对在原址上修复、修缮、养护、加固的工程,无需立项,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实施。
意见还简化发包流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预算经审核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可依法不招标,约束任意扩大强制招标范围行为,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竞争比选方式,也可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由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经村组织集体决策,可组织当地村民投工投劳建设,采用工料法管理,材料、用工采购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确定一名村干部统筹负责,组成3人(含)以上的采购组实施采购,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意见还明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行业指导、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政策咨询、备案审批、业务指导等工作。引导村民参与监督,推行项目公示、公开,档案管理制度。组织老党员、老村干部、乡贤等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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