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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又“硬核”!建阳推出十五条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022-04-08 14:54:55 来源:建阳区融媒体中心

为积极应对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稳定经济增长

建阳区政府出台

全力抗击疫情助企业

促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1 减免小微企业纳税人税收


4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2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3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转贷资金使用费4月1日至6月30日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城投集团)


4 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


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建阳辖区内的旅行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3A级以上(含3A级)旅行社开展工会、会展、培训、商务、研学旅行等活动,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可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5 切实加强金融支持


支持企业争取省上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财政贴息1%,单个企业使用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池资金用完为止。(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工信局)


6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申请,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后,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励标准为规模以上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每人2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8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延至4月30日;继续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低至16%的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 支持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消费


自文件执行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购买由建阳区出让地块上库存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交契税后,购房人可以申请所购房屋成交价价款3%的购房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0 支持商服用地上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转换


支持企业或个人原按商服大类用途出让的地上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转换,但影响周边环境的限制性业态除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11 解决部分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问题


历史既有建筑在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和住建部门提交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原土地用途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12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4月1日至6月30日产值和用电总量同比正增长的,4月1日至6月30日用电增量部分的电费给予2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13 支持物流企业快速发展


4月1日至6月30日,对工业企业(含规下)与物流企业,在当期物流价格合理区间内建立运输合作关系的,出口产品按其出口报关单的数量,予以企业1000元/标箱的物流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14 补贴防疫支出


3月1日至5月31日,对我区市场主体采购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三码联查设备等防疫固定资产总投资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已享受其他专项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5 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稳定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种植早稻等,保障粮食安全。大力支持茶叶、桔柚、葡萄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示范点、发展精深加工和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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