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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措施!浦城县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2022-04-06 11:32:30 来源:浦城县工商联

为统筹抓好全县疫情防控及经济发展工作,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振信心,克服困难,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南平市浦城县特制定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县财政追加投入2000万元,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浦城县工业产业基金(振兴贷)规模扩大到2亿元,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无抵押、纯信用贷款。结合“一县一品、贷动‘闽’生”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加大纾困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信用贷、首贷、续贷覆盖面。

2.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新增央行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对于办理过桥转贷的企业,免收过桥转贷手续费。对2022年4-6月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和房地产行业)新增的信贷,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期LPR贷款利率给予1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3.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在原有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存量留抵税额。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积极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快纳税人诉求响应,更好提升为民办实事质效。

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延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低至16%的政策。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5.对浦城县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倡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6.对政府投资项目受疫情影响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波动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费等,发包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倡导发包承包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价款调整方案。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7.积极统筹全县防疫物资,必要时为企业提供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应急支持,用于支援企业紧急情况下的防疫工作。同时,采取预约上门核酸采样等方式加强服务,企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检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四、加强用工稳岗服务

8.及时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增加线上直播招聘会的场次,原则上每半个月举办一场。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设立劳务服务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中介服务,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3个月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9.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投资8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需专业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确认证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审),按项目设备投资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0万元。

10.对2022年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资额达到省级奖励条件及标准的,除省级财政奖励外,县级财政按实际到资额再追加0.5%的奖励;对未达到省级奖励条件标准的,按实际到资额给予1.25%县级财政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2022年度新注册并办理外资资本金账户,但当年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实现实际到资的外资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11.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第二季度用电量比2021年度第二季度用电量增长10%及以上,按用电量增量部分给予0.1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安排,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达1500万元(含)且产值同比增长20%(含20%)-30%、增长30%(含3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2.在疫情期间,为稳定供应链,促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鼓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优先使用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浦城县公建类地产名特优工业品目录》内产品。持续做好“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工作,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13.鼓励外贸企业参加2022年福建外贸云展会,除省、市补助外,每次另给予2000元补助。鼓励外贸企业拓展新市场,对实现跨境电商零突破(以海关数据为准)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七、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14.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餐饮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在重点商圈及限上商贸企业通过银联APP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通过使用云闪付APP获得满额立减优惠。鼓励线上消费,对严格落实我县疫情防控措施的限上商场、超市、酒店等企业的配送费进行补助,按后台数据每单补助2.5元,补助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15.建立施工企业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防疫物资、用工、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资金等问题,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16.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同时,支持辖区内旅游市场主体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接企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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