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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平市惠企政策申报指引

2021-03-23 11:55:08 来源:南平工信、闽北日报


《2021年南平市惠企政策申报指引》10大涉企单位共59条政策,以下将按所涉企单位顺序进行梳理。

01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技改设备投资补助: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技改完工投产奖励: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流程

项目需先向县(市、区)、市本级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请列入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申请企业请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资金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向县(市、区)、市本级产业组团工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经县级初审后由南平市工信局、财政局审核拨付。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项目入库申请;资金申报预计今年4-6月份。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科技科

联系电话:0599-8863221

省级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 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至2021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或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报南平市工信局、财政局预审后,转报省工信厅、财政厅审定。

申报时间截止4月25日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和电力科

联系电话:0599-8873908

市级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10元奖励,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省级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但低于我市奖励标准的,按市级标准给予补足。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或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财政局审定。

申报时间截止4月25日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和电力科

联系电话:0599-8873908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重点龙头企业:1.对按产值标准培育的重点龙头企业,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且税收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且税收达到1亿元的,再奖励200万元。2.对按税收标准培育的重点龙头企业,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税收首次突破2亿元的,或原有税收超过2亿元再新增5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
*小巨人领军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文创产业6亿元)且税收达到1000万元(文创产业6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文创产业12亿元)且税收达到2000万元(文创产业1200万元)的,再奖励30万元。
*重点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且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税收达到3000万元的,再奖励30万元。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企业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审定。申报时间预计在2-5月份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产业协调科

联系电话:0599-8824372

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应用标杆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渗透融合引导龙头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和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G+工业互联网”等应用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通过福企网申请,上传申报材料,按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由南平市工信局初审后推荐上报报省工信厅审定。
申报时间预计在6-8月份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0599-8863328、0599-8841307

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授予“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南平市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申报流程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由县、市工信部门初审转报,省工信厅分批次集中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由县级工信部门初审转报,市工信局集中受理。申请企业请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按要求向县(市、区)、市本级产业组团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四次,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预计今年7-9月份。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科技科

联系电话:0599-8863221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对新认定为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80万元资金奖励(在省级基础上补差30万元)。
*对新认定为南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企业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审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南平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工信厅审定。
申报时间省级预计在3-4月,市级预计在10-12月份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2447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对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切块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工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分别结合职能协调推动技术装备在我省的首台(套)应用,优先向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推荐列入有关专项计划。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工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南平市工信局,由南平市工信局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厅认定。省属企业可省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初审后转报省工信厅。申报时间预计在6-8月份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9-8863256,8863161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对新认定为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10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企业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工信厅审定。申报时间预计在7-10月份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产业协调科

联系电话:0599-8824372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万元、50万元奖励。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由企业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初审,再报省工信厅审定。申报时间预计在5-6月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2447

工业互联网APP典型应用案例支持优秀工业APP及应用解决方案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征集不超过10个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每个典型应用给予15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由南平市工信局初审后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审定。申报时间预计在5-7月份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0599-8863328,0599-8841307

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省工信厅授予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称号。
各级工信部门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入选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在政策申报、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
省工信厅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由南平市工信局初审后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审定。申报时间预计在4-6月份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联系电话:0599-8831341

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

符合条件的引资项目按照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分档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

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奖励10万元;

10亿元(含10亿)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奖励20万元;

20亿元(含20亿元)至30亿元(不含30亿元),奖励30万元;

30亿元(含30亿元)至40亿元(不含40亿),奖励40万元;

40亿元(含40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奖励50万元;

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企业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工信厅审定。

申报时间预计12月至次年1月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产业协调科

联系电话:0599-8824372

鼓励以商招商、经营贡献奖励*重点产业集群企业、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等新引进市域外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对新引进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引资方给予3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其中食品加工和林产工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集群制造业项目,从完工投产当年起,以企业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80%、后2年按5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

申报流程

1.申请的市本级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企业向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审定。
2.申请的县(市、区)企业具体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咨询。
申报时间预计12月至次年2月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产业协调科

联系电话:0599-8824372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平台)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对列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50万元)。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由企业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审核,再报省工信厅审定。申报时间预计在9-11月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2447

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遴选 *列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工业遗产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文物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资助。*鼓励工业企业、旅游企业和其它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工业旅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发展工业,促进工业旅游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工业旅游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由企业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审核,再报省工信厅审定。申报时间预计在6-12月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2447

省级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列入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对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或旅行社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由企业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审核,再报省工信厅审定。申报时间预计在6-12月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2447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对新认定为福建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np.gov.cn)或南平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按要求由企业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工信局初审,再报省工信厅审定。
申报时间预计在4-6月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2447

0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给予500万元奖励。*市级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国家发改委网站(网址http://ndrc.gov.cn)发布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向南平市发改委提交申请材料;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向南平市发改委提交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预计在3-5月份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

联系电话:0599-8619027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按省级标准给予奖励(如:2017年我市一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获得奖励500万元,分别于2018-2019年分两年度下拨奖励资金),市级再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

省发改委确定当年工程研究中心创建的细分产业方向,发布申报通知,由设区市发改委征集拟创建名单及方案,汇总上报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名单。申报时间预计在9-11月份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

联系电话:0599-8619027

企业债券贴息 *对新发行的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供水管网、排水防涝、燃气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垃圾污水处理、内河整治、绿道建设、保障安居工程等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其中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对其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部分,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给予发行人0.5%贴息,贴息资金由省发改委承担。

申报流程

各设区市企业债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交贴息资金申请。申请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所以地财政是否已贴息,若尚未贴息,应由地方政府出具贴息承诺函。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营商环境与信用科

联系电话:0599-8873900

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认定 *对符合支持方向,前期工作成熟,确保如期开工建设的申报项目,下达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按总投资的10%(且不高于200万)。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发改委网站,申报企业可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发改和科技局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发改委审定,最后报省发改进行专家评审。

申报时间 预计在8-10月份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9-8619171

线上经济贷申请

*对线上经济贷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统计的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线上经济企业按规定填写“福建省线上经济贷入池企业申请表”,经市数字办推荐、省数字办审核后,在省发改委外网或金服云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进入企业池名单。

申报时间

预计在5-6月份

政策咨询

市数字办互联网经济发展科、市金融局银行保险科

联系电话:0599-8827673,8068316/8068376

03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同一年度申报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予限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或五年一次性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后补助(省和设区市各按50%承担)。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从http://xmgl.kjt.fujian.gov.cn切换)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预计在7-8月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科管外专科

联系电话:0599-8830340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出库企业、培育服务等工作。

*入库企业奖补标准:企业入库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申报流程

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网络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上报拟入库名单至省厅,省厅公示入库名单

申报时间预计在6-8月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工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4365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后补助

*省内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注射剂再评价的品种,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奖补细则,各地要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工作并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加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力度,对省内生产企业完成一致性质量和疗效评价的品种,按不超过评价成本20%比例,予以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和当地政府(不含厦门)各按50%比例分担。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预计在6-7月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科管外专科

联系电话:0599-8830340

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予以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多50万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标准: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亿元,补助5万元,超过部分按0.5‰予以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预计5月份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电话:0599-8860279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命名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及社会团体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企业技术转移提供全过程服务。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预计在5-6月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电话:0599-8860279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职称评价证明材料: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达到100万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在福建省、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申报流程

1、合同卖方向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首次登记需要进行系统注册;卖方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登记机构注册,取得系统登录名和密码,并且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内填报并提交“登记表”。(网址http://210.76.97.54/)。

2、合同卖方向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报送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常年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电话:0599-8860279

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为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分为基础补助、增长额补助和激励补助。

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经费。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或上年度上报地方统计局(或经统计局核定)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零的申报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补助。

3.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报流程

发布申报通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南平市科技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参与申报清算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批。

申报时间预计在4-5月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工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4365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

*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可组织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后可获得项目支持。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2021年3月5日-4月15日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9-8834778

04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最高给予700万元安家补助;设置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间晋级的给予10万元—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奖励等。

申报流程

申报者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网址:https://fjhnbc.hxrc.com/ ),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申报时间常年政策咨询

各地人才服务窗口

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

*遴选推荐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参加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经省人社厅评审认定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在南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已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2月22日8:00-4月9日17:30政策咨询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78320

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鼓励政策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工科类毕业生,近1年内到南平市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大专生3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可连续享受3年。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试用期满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有突出贡献的,可通过补充渠道直接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

申报流程

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政策咨询

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9—8839723

企业中青年高技能人才补助

对经认定的重点产业中青年(50周岁以下)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500元/月、800元/月的生活补助,补贴期3年。

申报流程

登录“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p.gov.cn/cms/html/npsrlzyhshbzj/rcgzfw/index.html ),“人才工作服务”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交至所在地人才服务窗口。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政策咨询

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9—8839723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创业支持政策

博士研究生到南平市企业工作,给予1000—2000元/月市政府津贴;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1000元/月租房补贴;给予80m2的人才奖励房或40万元购房补助。属工科类专业享受省、市相关政策支持。

硕士研究生到南平市企业工作,给予500—1000元/月市政府津贴;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700元/月租房补贴;给予60m2的人才奖励房或30万元购房补助。属工科类专业享受省、市相关政策支持。

本科生到南平市企业工作,给予400—500元/月的生活补贴,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元/月的租房补贴;到企业工作满3年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属工科类专业享受省、市相关政策支持。

大专生到南平企业工作,属工科类专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给予300元/月生活补贴、300元/月租房补贴。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满3年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应届在校生到我市企业实习实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助,其中,一次性补助1000元,第1个月按1000元发放,第2个月按1500元发放,第3—6个月按2000元发放。

申报流程

登录“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p.gov.cn/cms/html/npsrlzyhshbzj/rcgzfw/index.html ),“人才工作服务”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交至所在地人才服务窗口。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政策咨询

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9—8839723

就业见习计划

对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吸纳符合条件失业青年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按当地最低标准给予最长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流程

①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②发布就业见习岗位;③开展见习活动:接收见习人员到岗见习,指导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实践能力,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④申请见习补贴。

申报时间①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预计5-7月份;②申请见习补贴:预计9-11月份;③发布见习岗位及开展见习活动为常年工作。政策咨询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58560

05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省级统筹资金政策

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1、新建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补助标准为60万元/站;2、改造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补助标准为30万元/站;3、对23 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建项目,补助标准上浮10%。对列入海岛交通运输精准扶贫的项目,补助标准上浮50%;4、以上补贴金额均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港湾式客运站建设:1、一类港湾式客运站省级补助标准为20万元/站;2、二类港湾式客运站省级标准为10万元/站;设置电子站牌的港湾式客运站,每站增加2万元补助;3、对23 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建项目,补助标准上浮10%。

城市公交电子站牌建设:对城市公交电子站牌补贴标准为2万元/站。

新增(更新)农村客运车辆:1、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助;2、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5%给予补助;3、车辆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每辆按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助;4、对23 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上浮10%;5、更新前原车辆使用年限在6年及以下(不含转籍、过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的,补贴标准上浮3%;6、同时符合两项以上上浮条件,上浮标准最高不超过10%。

农村客运信息化建设:对农村客运车辆新购置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按购置价格的50%补助。

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场站建设:对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场站建设的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以根据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的通知,对符合申报资金补助项目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申报。

申报时间预计在10月份政策咨询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9-8869312

06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将符合资质条件的农机产品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民群众购置补贴产品可享受到补贴。

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可关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发布的投档通知,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提交投档材料。

申报时间根据省上当年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政策咨询

南平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599-8836241

“两品一标”

对获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认证(登记)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主体,予以每个获证产品1万元检测费、认证费的定额补助。

申报流程

企业可向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认证(登记)申请政策咨询

南平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41192

福建名牌农产品

对获得福建名牌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定额补助50万元用于品牌宣传和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报流程

企业可向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

申报时间根据省上当年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预计在8-11月份。政策咨询

南平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41192

区域公用品牌及名牌农产品

对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的区域公用品牌及名牌农产品,组织开展电视媒体和新媒体公益宣传。

申报流程

企业可向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

申报时间根据省上当年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预计在8-11月份。政策咨询

南平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41192

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扶持邵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

申报流程

邵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的台资企业、闽台合作企业、涉台企业可向邵武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申报。

申报时间根据省上当年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预计在3-4月份。政策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推进与对外合作科

联系电话:0599-8868062

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授予“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申报流程

企业可关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fujian.gov.cn)发布的申报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根据省上当年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预计在4-6月份。政策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推进与对外合作科

联系电话:0599-8868062

南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认定

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授予“南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称号。

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预计在5-6月份。政策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推进与对外合作科

联系电话:0599-8868062

07 南平市商务局

申报2021年度省级重点调控基地

该资金用于奖补重点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生猪、蛋禽、蔬菜、肉羊、肉牛、肉禽)。包括旨在提升省级副食品条款基地基础条件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产品经营产业化水平及提高基地产品品质、扩充产品品类、加强基地市场保供能力。具体补助金额待正式文件通知。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np.gov.cn/)或所在地的商务(工信商务)局通知组织申报、初审,上报南平市商务局审定。

申报时间预计在7-8月份(另:具体奖补资金和标准以省上通知正式下达为准)。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和运行调节科

联系电话:0599-8820126

利用外资专项资金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境外上市返程投资,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债增资扩股。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除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外)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关注福建省商务厅网站(http://swt.fujian.gov.cn/),根据省厅当年通知要求向县(市、区)商务部门或产业组团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商务局上报省厅。

申报时间预计在6-9月份。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

联系电话:0599-8853661

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发展

对全市上年新入统年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4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

对全市当年月度新入统限上商贸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照南平市商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联系电话:0599-8853001

支持创建“绿色商场”

福建省商务厅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商场项目,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后,按照建筑面积达3千(含)-5万平方米、5万(含)-10万平方米、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入选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可关注南平市商务局网站或所在地商务部门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根据省上当年具体通知要求确定。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联系电话:0599-8853001

商贸贷、外贸贷

对银行发放给中小微商贸、外贸企业的贷款提供风险分担,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最高可补偿本金损失的80%,未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最高可补偿本金损失的50%。单户企业政策性优惠贷款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LPR+100BP,其他金融机构年化利率不超过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2020年为5.18%)。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网址:www.fjjfypt.com),注册认证后,在“快服贷专区”,“商贸贷”或“外贸贷”模块提出申请。

申报时间全年在线申报。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外经贸科

联系电话:0599-8853809、8853628

08 南平市林业局

福建省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 补助资金政策

规模以上企业且安全生产达三级以上标准;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优先。

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研发:主要用于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的相关仪器设备采购,购买专利技术(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新产品的开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购买专利技术和委托开发新产品,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对获取补助已建立的展示展销平台可以安排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宣传推介、展品添置、设施维护等支出;

森林认证:开展竹林和企业产销链认证的,按实际支出经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争创品牌:对获得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笋竹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设备引进:用于支持笋竹加工关键技术的设备购置,补助标准按设备采购金额的30%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国家推广的竹缠绕复合压力管等重大项目适当增加。生产有机燃料等低端产品加工设备不予补助。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以根据县(市、区)林业局的通知,向获得项目资金补助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申报。

申报时间根据省上当年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预计在4-5月。政策咨询

市林业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599-8615205

09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年度授奖总数均不超过五个。授予获奖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牌、证书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申报流程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填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纳税额证明,并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同)市场监管部门。

申报时间 按当年度申报通知时间申报。政策咨询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电话:0599—8331586

南平市政府质量奖

南平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个。授予获奖企业或组织南平市政府质量奖奖杯、证书并奖励50万元,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申报流程

南平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隔一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填写《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申报时间 按当年度申报通知时间申报。政策咨询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电话:0599—8331586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

*标准制修订:

(1)国际标准主导制定补助100万元,参与制定补助50万元,主导或参与修订补助25万元。

(2)国家标准主导制定补助20万元,参与制定补助10万元,主导或参与修订补助5万元。(国家标准必须省内排名第一且起草单位排名前5)

(3)地方标准主导制定补助5万元,主导修订补助2万元。

*设立标准化组织:

(1)设立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单位一次性补助80万元。

(2)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补助20万元,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单位补助10万元

(3)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10万元

*标准化试点示范:

(1)国家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20万元,建设期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5万元,建设期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3)省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10万元,建设期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4)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3万元,建设期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标准贡献奖:

(1)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30万元,参与制定单位(福建省内排名第一)补助15万元。二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20万元,参与制定单位(福建省内排名第一)补助10万元。三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10万元,参与制定单位(福建省内排名第一)补助5万元

(2)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30万元,二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10万元,三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5万元。

*其他:

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补助20万元,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视情况给予补助,“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和专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补助50万元。

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可以根据南平市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向获得项目资金补助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

申报时间规定每年6月份为标准化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时间,收件时间截止6月30日,邮寄件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标准研制补助经费的项目,只限已正式发布标准文本,且发布时间限制在截止申请日期前的2周年以内,逾期未获得补助以及曾经获得补助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政策咨询

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联系电话:0599-8311591、8311592

南平市绿色产业标准化工作

奖励经费

*标准制修订:

(1)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奖励60万元,主导修订奖励30万元,参与制修订奖励10万元。

(2)国家标准主导制定奖励20万元,主导修订奖励10万元,参与制修订奖励5万元。

(3)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奖励15万元,主导修订奖励8万元,参与制修订奖励5万元。

(4)地方标准主导制定奖励8万元,主导修订奖励4万元,参与制修订奖励2万元。

(5)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奖励5万元,主导修订奖励2万元,参与制修订奖励1万元。(需通过专家评审)

(6)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

*设立标准化组织:

(1)设立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单位一次性奖励60万元。

(2)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标准化试点示范:

(1)对承担国家级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标准贡献奖:

(1)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属主导制修订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属参与制修订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2)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属主导制修订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属参与制修订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可以根据南平市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向获得项目资金奖励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

申报时间根据市局当年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预计在每年的6-7月。政策咨询

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联系电话:0599-8311591、8311592

福建省专利奖

福建省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陆“福建省专利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i.fjipcc.com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根据省局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政策咨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电话:0599-8823357

南平市专利奖

南平市专利奖是南平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发明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南平市专利奖两年评审一次。南平市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6项,每项奖励人民币8万元;三等奖不超过1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根据通知,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报。

申报时间两年评审一次,根据当届通知。政策咨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电话:0599-8823357

10 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企业上市资金奖励和税费优惠

1.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奖励1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我市的,奖励100万元。

2.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上市后备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依法晋入“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转板到“新三板”挂牌的,参照上市后备企业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但应扣除其之前已享受的政策奖励重叠部分。

4.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实现再融资的,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成功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融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补助给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企业通过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私募债等的上市后备企业,按票面利息的30%给予3年以内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6.企业上市后,可将其原股东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以及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补入账而补缴的税收,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7.企业上市后,其在上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所得税每年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8.上市后备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的,经同级人民政府甄别认定后,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可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涉税证明等相关办证材料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无争议的,按照“一企一议”原则,补办相应手续和补交相应税费后,依法依规补办权证;改制涉及的本级权限内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通过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申报,经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时间 即报即办。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科

联系电话:0599—8068363

武夷新区金融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落户奖励

对入驻武夷新区的公司制金融服务业企业,按照实缴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部分的,奖励比例为0.8%;实缴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部分的,奖励比例为0.6%;实缴资本5亿元(含)以上部分的,奖励比例为0.4%。

落户奖励按分段累进方式予以计算,单个企业落户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的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分年安排。

二、用地、购房、租房支持

(一)建设用地支持。引进企业独立或联合申请建设用地用于经营及办公的,优先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使用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在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允许单独组卷报批。同一地块可允许住宅、商服等2种以上用途出让,以满足金融服务业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

(二)办公用房支持。引进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可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给予房租60%的补助,最长补助期不超过5年;购置办公用房的,可按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面积根据其业务属性、人员数量、地方税收贡献等指标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审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的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分年安排。享受购房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须退还已获得的补助。

(三)住房支持。鼓励引进企业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参与住宅土地出让竞拍,建设人才公寓或倒班房。引进企业员工符合我市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按我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按市场价购买武夷新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可按照其在武夷新区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为计算参考给予购房补助。

三、经营贡献奖励

(一)对新引进的金融服务业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为计算参考给予经营贡献奖励补助。

(二)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对市区范围内实体企业股权(上市公司或挂牌企业增发的除外)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投资金额的1%对管理该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从该股权投资企业入驻后的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分年安排。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实体企业须在市区范围内注册并实际运营,投资于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金融服务业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5年内可全部免除。

四、自然人合伙人奖励

股权投资类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退出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分红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为计算参考给予补助。

对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含精选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为计算参考给予补助。

五、人才激励

对引进企业高管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为计算参考给予补助;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为计算参考给予补助。补助期限5年,已享受购房补助的个人不得同时享受该补助。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可向市金融监管局申报,经市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时间即报即办。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科

联系电话:0599—8068376、8068363、806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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