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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出台高端石墨和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企业用电奖励暂行办法

2021-03-22 10:32:47 来源:永安市工商联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三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省上取消石墨和石墨烯产业用电价格,鼓励已落户企业稳产扩产,推进重点在谈意向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继续扶持永安市高端石墨和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做优做强,确保永安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永安实际,印发《永安市高端石墨和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企业用电奖励暂行办法》,具体内容为:

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三明市发改委(或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工信局共同认定执行石墨—石墨烯产业用电价格政策,且每个月实现不含税开票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累计实现不含税开票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经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委会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为从事高端石墨、石墨烯、碳纳米管、碳纤维复合材料等为代表的先进碳材料开发、应用及产业化,且每个月实现不含税开票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累计实现不含税开票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用电优惠,具体奖励方式为:

1.按单家独立核算的已认定企业或先进碳材料企业每月实际生产用电量给予奖励,每千瓦时用电奖励标准为0.17元,单家企业每月用电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用电奖励资金从市政府设立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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