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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03-22 09:39:05 来源:厦门市工商联


日前,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营造鼓励创新的经营环境、构建亲清关系的政商环境等六个方面出台 43 条具体措施,针对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贵等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办法。

鼓励民企进军民生领域

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事关民生,此次出台的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进军这些领域,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措施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领域。规划、推出高端养老项目用地并加大招商力度,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 1 万元 ( 租赁用房 ) 或 2 万元 ( 自建用房 ) 建设补贴及 2400 元 / 年的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

在教育方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的优质民办学校。对市属民办本科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给予 1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属民办高职院校完成福建省教育厅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给予 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等级达到一级的 , 按学校规模 1200 人以上、800 人 -1200 人、800 人以下 , 分别给予 100 万元、9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且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办园规模 12 个班、9 个班、6 个班 , 分别给予 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重金奖励高科技民企

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措施规定,对民营企业要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厦门要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金融方面给予扶持。

在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民营企业中的三高企业、上市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还将获得资金扶持和奖励。

措施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经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 , 给予中心所在企业 100 万元奖励 ; 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 按照 " 晋级补差 " 的原则给予中心所在企业 500 万元奖励。经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运行评价 , 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给予中心所在企业 3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

厦门要做强做大 " 三高 " 民营企业。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对 " 三高 " 民营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财政补助;鼓励 " 三高 " 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经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无偿资助 1000 万元,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获得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无偿资助 200 万元。" 三高 " 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 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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