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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出台11条工业园区用工服务新政策

2020-03-19 11:07:51 来源:漳平市工商联

为做好漳平市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缓解工业园区企业结构性用工困难问题,实行以下用工优惠政策。

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新供地企业及两年内重点培育上规模的新企业(含入驻标准化厂房及兼并重组企业)(以下统称“园区规上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初次”或“新到”以就业管理平台和缴交工伤保险数据为准,“满*年”或“满*月”均含“*年”“*月”)。

1.鼓励员工“以工引工”

企业员工引导市内外劳动力初次到园区规上企业就业满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引工推荐人奖励500元/人,就业满6个月再奖励500元/人。该项补贴从市财政预算支出。新进员工系由劳务中介机构引进的,不重复享受本项待遇。

2.促进高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到园区就业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毕业五年内、近一年到园区规上企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的,研究生补贴2000元/月,本科生补贴500元/月,大专、与市人社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职业中学毕业生(顶岗实习生)补贴100元/月,补贴期限三年(按原政策已享受满三年的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从市财政预算支出。

②大中专实习补助。鼓励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在工业园区内的见习单位(企业)参加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3-6个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对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毕业年度实习生在工业园区内的见习单位(企业)参加实习3个月以上的学生,每月给予生活费补助300元,连续补助三个月。该项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③对持有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新到园区规上企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的,分别给予20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补贴,期限3年,对上述企业现有员工新取得证书给予同等补贴。该项补贴从市财政支出。

3.促进就业困难人员进园区就业

①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指闽财社〔2015〕4号文件规定的对象),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实行先缴后补。该项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低保户家庭劳动力、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就业群体新(首次)到企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以工伤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给予每月每人300元就业补贴,期限二年(按原政策已享受满二年的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从市财政预算支出。

③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且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具体按照闽残联就〔2015〕86号文件执行。

④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含)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对安置残疾职工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不含)以上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单位年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具体按照闽残联教就〔2015〕87号文件执行。

4.鼓励返乡就业

外出就业的漳平户籍人员首次(已在我市社保机构首次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为依据)返乡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给予每月300元就业补贴(以外地缴纳养老保险转入进行认定,其他有充分依据证明身份也可以认定),期限两年。该项补贴从市财政预算支出。

5.促进员工技能提升

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本人可按证书等级申请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初级工500元、中级工700元、高级工1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50元(每人仅限申请一次)。该项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6.落实随迁子女就学

①给予政策性照顾。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法人代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劳模、优秀员工的子女:初中阶段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漳平二中、漳平三中就读;小学阶段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实小、附小、城北小学、城关小学、第二附小、逸夫小学就读;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签订“一企一策”协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直系子女就学按市政府就相关企业“一企一策”备忘录中的规定执行。

②确保普通员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6个月以上,其子女初中阶段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漳平二中、漳平三中、三中和平校区、二中芦芝校区、二中西园校区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可在我市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小学阶段由市教育局每年安排城区小学(实小、附小、城关小学、逸夫小学等)一年级招生名额50个以上,专门用于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未获派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城北小学、第二实小、城南小学(新民小学)、铁路小学、桂林中心校、芦芝中心校、和平中心校、西园中心校就读;幼儿园阶段安排在工业园区幼儿园(城隍庙幼儿园)就读;具体实施办法由教育局另行规定。从外地返回本市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需插班就读,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③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子女放学后无人照管难题,依照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以“自愿参加、政府购买服务”为原则,在城区小学开展小学生午间托管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课后延时服务。

7.落实员工住房保障

①在工业园区规上企业务工满一年并续签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可申请市保障性住房,主要类型有: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股东、高管除外)可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在工业园区同一企业就业满3年或在工业园区企业累计就业满5年(以养老保险缴费认定,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日),受漳平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员工(劳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助理工程师(高级工)以上职称的工业园区员工,在我市建成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50元/㎡购房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

在工业园区同一企业就业满3年或在工业园区企业累计就业满5年(以养老保险缴费认定,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日)的普通员工,在我市建成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0元/㎡购房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

申请购房补贴时,夫妻同时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第2个人按50%标准计算。

③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在工业园区同一企业就业满1年以上(以养老保险缴费认定,截止至租房合同签订日),在政府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基础上每月补贴标准增加50%。

该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园区员工购房、租房补贴,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超出年度预算时,本年度申请人转接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以上住房保障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8.鼓励劳务中介机构为企业招工

①劳务中介机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对经批准在我市注册成立、主要为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的劳务中介机构,实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年为工业园区企业送工达50人以上的(满3个月以上)每年补贴租金6000元,送工达100人以上的(满3个月以上)每年补贴12000元。

②劳务中介机构和个人招工奖励

(1)对介绍市外户籍劳动力初次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市外劳务中介机构、个人(需与人社局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我市注册成立的劳务中介机构,所介绍的员工累计就业满3个月后,按介绍1名员工每月不高于150元给予奖励(根据企业与政府共担原则,财政补贴按企业出资1:1配套,最高补贴150元/人.月),每半年兑现一次,最多补贴12个月,最高补贴1800元。

(2)对介绍本市户籍劳动力初次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我市注册成立的劳务中介机构,所介绍的员工累计就业满3个月后,按介绍1名员工每月奖励100元,每半年兑现一次,最多补贴12个月,最高补贴1200元。

(3)对介绍经原就业企业批准离职的员工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我市注册的劳务中介机构,所介绍的员工在新的企业就业满3个月后,按介绍1名员工每月奖励50元,每半年兑现一次,最多补贴12个月,最高补贴600元。

③劳务中介机构和个人一次性业绩奖励

市内外劳务机构和个人每年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员工(至少满1个月以上)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20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0元。

9.解决企业员工出行难问题

优化公交线路,根据工业园区企业需求和客流情况开通“定制公交”,解决员工出行难问题。为受漳平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优秀员工、劳模免费发放公交卡乘坐公交车。推动共享单车进园区。

10.表彰优秀员工

为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员工评选,每次20名。优秀员工由市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并享受以上的相关优惠政策。

11.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为工业园区员工0-6岁子女免费接种Ⅰ类疫苗,每年到工业园区开展2次义诊活动。为园区岗前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员工免费提供1次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所需的体检费由市财政统一支出。为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漳平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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