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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立体施策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 厦门: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最高奖50万元

2020-03-18 12:39:57 来源:福建日报

16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发布的《立体施策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进行详细解读。据悉,相关的办事指南正在梳理之中,尽量保证全程网办。

据了解,疫情影响下,厦门企业用工情况更加复杂,稳定就业与企业结构性缺工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突出问题是普工短缺,截至3月12日,厦门市2254家企业(其中,规上、限上企业737家)报用工需求10.52万人。部分行业尤其是服务业,市场恢复需要较长时间,其间稳就业压力将逐渐显现。

厦门人社局表示,此次将企业结构性缺工与稳就业结合解决,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整体效用。主要亮点有以下方面:

支持规上企业增产增效

采取调薪轮休等方式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2020年1月份以来至疫情防控结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合计)现价同比不下降的,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补助标准按疫情防控结束当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50元/人确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措施》支持企业稳就业、不裁员、少裁员,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裁员率和失业率在相关标准以下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于2020年连续2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企业,按照2019年度厦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支持企业运用“企业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不裁员、少裁员。对与缺工企业自行协商、达成调剂合作,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250元的奖励;对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奖励,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解决用工问题

支持“以老带新”招人

《措施》规定,本市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2019年底在册且办理时间半年以内的失业登记人员,到缺工的重点企业务工,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500元奖励。到缺工的重点企业务工的市外省内首次来厦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给予个人一次性1200元奖励。

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开发院校实习生实训生资源。对重点企业的合作院校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在企业实习实训、跟岗顶岗超过2个月的,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院校每人5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给予学生每人200元/月的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支持企业自我招聘新员工。对企业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该政策有效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12月31日。

支持重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录用的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灵活实施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完成4个课时以上的(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符合厦门市“一企一策”技能培训政策的,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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