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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清单

2020-03-11 17:15:41 来源:漳平市工商联

一、稳岗返还

政策项目一:一般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政策项目二:困难企业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均含中小微企业返还。

政策依据: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一)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四)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政策项目三:当地经济部门认定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

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32号):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政策项目四:疫情期间保持连续生产企业

政策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二)支持企业引工稳工。对在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一)加强用工保障。对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3.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三)延长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政策项目五: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号):(一)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各地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三、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政策项目六: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

政策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二)支持企业引工稳工。对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地可适当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可提高到2000元/人。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一)加强用工保障。对为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

3.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三)着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为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

政策项目七: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政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一)加强用工保障。对为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上述生产企业疫情期间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员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2.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三)着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为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四、政府购买服务

政策项目八: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社会力量,通过本地挖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向各类生产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二)拓展购买用工服务。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阶段性用工服务。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社会力量,通过本地挖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向各类生产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漳平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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