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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12月1日起执行

2019-11-29 10:49:39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对事关百姓利益的16项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从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我省清理规范一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为:

律师服务、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智能卡补卡工本费(包括5项: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加油IC卡、闽通卡、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公交和地铁IC卡)、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农副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林业中介服务、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部分供用电服务、民航机场延伸服务共16项收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退出《福建省定价目录》。此外,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以上事项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导,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重点督导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处置。要强化市场价格秩序监管,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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