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被跳楼男子砸中身亡现场惨不忍睹 事件始末详情经过曝光
12月24日,
重庆一男子跳楼砸死2名花季少女,
令公众唏嘘不已。
今天更令人悲痛的消息传来
其中一名女生是失独家庭再生女…
此前报道
在这起事件中意外身亡的两名女路人,分别是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张某的表姨告诉新京报 ,17岁的张某是家中失独后再生的孩子。家里第一个孩子十几岁时也是在重庆离世,当时张某的妈妈30多岁,很快要了第二个孩子,也就是张某。现在母亲都五十岁了,第二个孩子又走了……
张某表姨说,孩子挺乖的,学习成绩挺好,不怎么让大人操心,本来计划毕业后明年去俄罗斯念大学,读播音主持专业。
原本张某12月25日就要回家,说她想吃鱼了,家人约好了一起去钓鱼,不料发生了这样的意外,“看遗体的时候,孩子的爸爸都是被背着去看的。”
面对这一悲剧
网友也是心痛不已
无法想象孩子的父母
要承受怎样的心理伤痛
此前警方通报
警方已查明男子是跳楼自杀,那么,坠楼砸死人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
男子自杀坠楼涉过失致人死亡罪
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律师余超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李某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余超指出,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余超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余超指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案例】
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
法院判赔150余万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男子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跳楼砸死路人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9月26日,汕头一名男子谢某在陈店镇沟湖村某公寓楼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以为有人要抓捕他,于是逃至附近一楼房六楼的天台处藏匿。随后从天台跳下,谢某坠落后,砸中骑自行车路过楼下的陈某,导致陈某抢救无效死亡。潮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因吸食毒品怀疑有人要抓捕他而从楼房顶跳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酌情对被告人谢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斯人已逝
愿生者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