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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虐婴持续半年被判刑,被虐女婴现状最新消息保姆行为令人愤怒

2019-09-20 08:05:03 来源:腾讯网

六旬保姆李某,在雇主家中多次以倒提双脚摇晃、拍打、辱骂和强行喂食等方式虐待不满一岁的婴儿。这一切都被雇主安装在家中的摄像头记录了下来。

这成为中山首例虐待儿童案。自今年6月提起公诉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发

母亲查看监控 惊现虐待一幕

家有不满一岁的孩子,在聘用保姆的半年内,孩子身上时不时出现刮伤或疑似碰撞产生的红印,半夜会惊醒,平常也不愿意接触保姆,甚至见到就会大哭。这一切并未引起家人的重视,直到发现家中监控记录的真相。

出庭作证时,孩子的母亲钟女士回忆起以上情形。她说,直到半年后的一天,她在外无意中通过手机查看家里的监控视频,发现孩子被李某虐待的画面,其施暴才被发现和制止。

根据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女,初中文化,中山市石岐区人,现年65岁。2017年10月,李某受雇主雇请,在中山市世纪新城的居所照顾婴儿黄某芮(2017年5月15日出生)的日常饮食起居。

被雇请的约半年期间,李某在雇主家中多次以倒提双脚摇晃、拍打、辱骂和强行喂食等方式对不到一岁的婴儿黄某芮实施虐待,直至2018年4月11日,黄某芮母亲通过安装在客厅的监控视频发现了孩子被虐待的一幕。

2018年11月30日,公安人员在沙溪镇将李某抓获,李某当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今年6月28日,中山市检察机关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

证据

3个月内虐待10余次 还关灯避监控

庭审上,公诉机关宣读和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监控录像等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李某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母亲钟女士表示,其回家后倒查视频发现,李某在3月内有10余次虐待女儿,经常在厨房倒提黄某芮双脚,头朝下大力摇晃,还大声喊“我掐死你,你还哭”。孩子只能发出叫喊,有时呼吸不畅,连哭声都发不出来。

监控录像、视频截图令人震惊。2018年3月22日至4月11日期间,李某曾多次以倒提双脚摇晃、拍打、谩骂和强行灌食等方式虐待黄某芮。其中,2018年3月23日中午、3月29日中午、4月11日傍晚,李某多次抱着哭泣的黄某芮走到厨房,将黄某芮头朝下,抓着其腿用力摇晃,期间有大力拍打及谩骂黄某芮的行为;2018年4月4日下午7时许,李某粗暴地给哭泣的黄某芮灌食,在黄某芮上气不接下气时强行将勺子塞进其嘴巴内,在黄某芮被呛住、噎住仍继续向其嘴里灌食,后将黄某芮抱进厨房并关上灯(避开监控),行至门口时有将黄某芮头部朝下的动作。

判决

获刑1年4个月 五年内禁止从事本行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辩称其没有虐待被看护人。李某辩护人提出,李某的行为未造成被看护人身体伤害及严重后果,且其已65岁,生活较难自理,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确认的证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对婴儿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的婴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建议禁止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护理、看护或其他相关职业恰当,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禁止被告人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护理、看护或其他相关职业。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该案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虐待看护罪以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个对应这一罪名的案件。

本案敲响警钟。目前家政市场管理不完善,比较混乱,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同时也要提醒,《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被告人这种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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