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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死刑 赵志红17起系列连环案杀人始末想起 呼格案处理了多少人

2019-07-31 10:19:56 来源:中国小康网

即便与“呼格吉勒图案”没有交集,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在当时也曾是轰动一时的案件。呼格案真凶死刑于今日上午执行。

从1996年到2005年,10年里,赵志红制造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21起,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12人,其杀害人数之多,手段之残忍,为内蒙古自治区20多年来所罕见。为此,2005年,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当年督办的第二号命案。赵志红落网后,牵出了“呼格吉勒图案”的过往,身背10条人命的他却因此多活了10年。

2015年1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宣判,判决赵志红死刑。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赵志红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真凶赵志红呼格案件始末回顾

1996 年 4 月 9 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 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 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 "4 · 9" 女尸案,因 " 一案两凶 " 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在案发当年前,呼格吉勒图已因 "4 · 9" 女尸案被枪决。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 年 7 月 30 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

连环案频发——

时间回溯到2005年1月2日,当天上午,女子张某向乌兰察布市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强奸。张某称,当天,她想打车出外办事,随机上了一辆出租车。没想到,出租车司机把她拉到一个空旷的地方,对其实施强奸。作案后,司机带着张某开车继续前行。当出租车行驶到一个拐弯处车速减慢时,张某推开车门乘机逃脱并记下了那辆出租车的车牌号:蒙JY2230。

经调查,警方发现,这辆出租车登记的车主是一名女性,名叫陈某。办案民警试图与陈某联系时,始终联系不上。

同一天,警方又接到一起报案。

一个羊倌在乌兰察布市郊外的一个积粪坑内发现一具女尸,被害人被一根两米多长的电话线捆住双手和脖子。进一步验尸发现,被害人生前遭到过强奸。这名被害人就是出租车主陈某。

警方比对结果显示,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个人。

5天后,也就是1月7日,乌兰察布市下了一场大雪。当晚10点,警方接到报案,在市郊的一处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人横卧在马路中央。经现场勘查,这并非交通肇事,而是一起谋杀,被害人左胸有5处刀口,生前遭到强奸。除此之外,警方没有发现其他破案线索。

警方把3起案件中提取到的一些物证送交有关部门做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3份DNA样本相似度高度相同:是同一个人制造了这3起案件。

2005年2月25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一废弃墓穴内又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双手被捆,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经权威部门DNA鉴定,该起强奸杀人案仍是同一人所为。

50天内连发4起强奸案,3条无辜生命惨遭黑手,公安机关决定并案侦查,将此案定为“2·25”系列强奸、杀人、抢劫案。

追踪引旧案——

2005年3月21日,一个由公安部协调组成的专家组来到乌兰察布。在这个专家组里,集合了痕迹物证、法医以及人像等方面的专家。他们与“2·25”专案组一同赴案发现场,逐一对犯罪现场进行反复勘验、会诊。

4起案件中,唯一生还的就是那名从凶手的车上侥幸逃脱的女性,只有她能说出凶手的模样。专家组中的人像专家根据她的描述,画出凶手的模拟画像:男,27岁,一米六七左右,呼和浩特或本地口音。瘦脸、弯眉、三角眼、小嘴,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征。

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出印有这张模拟画像的协查通报,请求各地排查近期出现与之相貌相符的可疑人员。

同时,专家组还建议内蒙古警方调出以往未破的强奸杀人案件,并将相关物证送交公安部进行DNA比对。果然,梳理旧案有了结果。

4月30日,公安部传来消息:发生在呼市赛罕区西把栅乡的另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人年仅12岁),经DNA检验后也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0年5月20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个人在家时,将其强奸后杀害。

呼和浩特警方当时在现场勘查时,注意到窗台上放着一个喝了一半的水杯,水杯上印有一枚清晰的指纹。

当时警方疑为熟人所为,排查了与小女孩家有过交往的近两千余人,“以当时的办案手段,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参与办案的民警刘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回访时说,但结果显示没有一个人的指纹与水杯上的那枚指纹相符。

该案逐渐成为一起悬案。

与此同时,另一起发生在呼和浩特郊区的未破案件,再次进入警方视线。案件发生在1999年1月31日,那天6时30分左右,一名妇女在家中睡觉时,被闯进来的一个陌生人强奸。

警方对关键物证做了DNA检测,结果表明,为“2·25”嫌疑人所留。警方让被害人对模拟画像进行辨认时,被害人肯定地说:“一看就是,鼻子嘴脸形都一样。”

“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一致的反应是,犯罪嫌疑人爱笑。”上述办案民警说,这个特征在日后的破案环节中也起到相对重要的作用。

侦查范围从乌兰察布市扩展到呼和浩特市。为防止恶性案件再发,当年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七省区“2·25”系列案件侦查工作会议,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内蒙古公安厅还悬赏20万元缉拿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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