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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无证销售抗原试剂窝点被端 涉案10多人

2022-12-21 18:05:58 来源:海峡导报

东南网12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安娜 陈雪松 蔡良军)很多人去药店买不到抗原检测试剂,有人却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兜售,这明显就是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举报的线索,查获一起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现场查获34箱共计16925人份抗原检测试剂,涉案人员十余人。“您好,12315吗?我要举报!有人无证销售抗原试剂盒……”12月15日傍晚,厦门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接到举报电话。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当即部署研判,安排执法力量开展突击检查。16日上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警方,对位于某宾馆的窝点进行冲击。在现场的一间客房内,执法人员看到,屋角整齐码放着11箱抗原试剂盒。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人却矢口否认,连称这些货不是他的。敏锐的执法人员随即锁定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手机,果不其然,在当事人的通联信息中,大部分都是有关买卖抗原的。

眼看事情就要败露了,当事人随即又谎称“我发烧了”,想以此吓退执法人员。面对当事人的不配合及狡辩,执法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当场对当事人进行抗原测试,并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场调查。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宾馆的其他几间客房内,查获相关抗原试剂盒23箱。

经过调查询问和攻破涉案人员的心理防线,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个人销售抗原进行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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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售卖抗原,违法!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在我国被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私自售卖的抗原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销售金额超过两百万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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