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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民生服务业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

2021-11-24 09:46:51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1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郑丽金 朱黄) 11月22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思明、湖里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思明、湖里区的邮政、快递、送餐等民生服务行业企业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并加强安全管理等措施。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取得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配额的企业,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可向车管所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申请对象

从事与民生密切相关或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民生服务行业是指在思明、湖里区从事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包括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外卖配送、商超配送、餐饮企业配送以及瓶装燃气、鲜奶配送等专门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行业;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及服务保障的行业;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抢险救急、保障民生的行业。

民生服务行业企业可向行业监管部门申请登记配额,经审定后向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邮政、快递行业由市邮政管理局监管,外卖配送行业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管,燃气配送行业由市市政园林局监管,鲜奶、商超、餐饮企业配送行业由市商务局监管,报刊投递行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管,电信通讯抢修行业由市通信管理局监管。

申请条件

需满足四个条件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不能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需满足四个条件:车辆所有人为《通告》规定的民生服务行业企业;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地在思明、湖里区;车辆用于执行民生服务行业工作,喷涂本行业使用的外观颜色;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所有人(以购车发票载明的买受人为准)为个人的,不能登记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

已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存在不符合通告规定的登记条件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将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用于执行本行业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事务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撤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牌证未收回的,公告作废。

禁止擅自改变已登记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技术参数和外观特征,驾驶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乘客、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上路要求

●本次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喷涂本行业使用的外观颜色。

●驾驶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定,并佩戴安全头盔,穿着印有醒目的行业标志的反光背心或工作服,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用于执行本行业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事务,禁止搭载乘客,禁止进入高架桥、隧道、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不限行。禁止在思明、湖里区以外的地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思明、湖里区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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