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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指导意见:网约车和出租车司机可双向流动

2021-11-08 10:07:01 来源: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黄枫 通讯员 林真真)近日,泉州市出台《关于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行业审批、运力投放、服务监督、执法监管等方面全面提升出租车服务品质。据悉,《意见》从11月11日起实施。

《意见》实施后,在行业审批方面,凡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在本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后,依申请可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举措首次打通了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壁垒,实现网约车和巡游车司机的双向流动。同时,《意见》还指出,泉州市将在明年年初推出网约车网上便民服务直办系统,实现网约车运输证网上申办和全市通办,推动网约车和巡游车融合发展。

运力投放方面,将有序放开巡游出租汽车投放限额。通过每年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AAA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在指标全部投放后,可根据市场行情和预期,提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奖励,这也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管理的提升获得增加巡游出租车运力投放的机会,推动优质企业做大做强,缓解市民打车难的情况。

《意见》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年限,凡更新或新投放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年限为8年(行驶证有效期范围内),比之前延长了2年,引导出租汽车企业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解决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长、电池寿命受限等行业痛点,同时也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此外,《意见》对于新报废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要求统一使用下蓝上白的主色调,巡游出租汽车主流车型将相对统一,有利于树立泉州出租车的品牌形象。

服务监督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交通运输12328服务监督平台功能,建设“二维码”网约车监督和投诉子系统,推广网约车“二维码”监督卡,畅通交通运输部门、网约车平台、线下公司、网约车从业者及乘客的沟通主渠道,让市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推广4G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完善95128调度系统,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机制,推动网约车驾驶员教育培训常态化、实效化。

执法监管方面,《意见》完善了网约车及驾驶员的退出机制,对阶段性网约车驾驶员背景审查存在问题的,将撤销其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对网约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能按期整改的,将依法撤销其网约车运输证,进一步提高网约车合规率,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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