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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办法将出台

2021-09-07 09:29:00 来源:厦门日报

电梯广告收入、快递柜运营费、通信运营商入场费……近年来,小区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但对绝大多数业主而言,公共收益却依然是笔“糊涂账”。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根据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及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我市持续深化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前期物业管理小区的公共收益专户归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责令77家企业整改 35家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减分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是否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盯紧这四大问题,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在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指导各区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对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责令整改、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累计抽查184个住宅小区,责令77家企业做好整改工作,涉及100个小区;对35家企业予以信用减分。

市建设局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将由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相应处罚。各部门作出的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部门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督促前期物业规范交存 已有242个小区归集到市建设局专户

针对前期物业阶段住宅小区未按照相关规定将公共收益归集至市建设局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问题,市建设局持续加大督办力度,依托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大数据,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排查全市处于前期物业阶段的小区,逐一发出信函,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业主历年来的公共收益按照法规规定归集到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目前,累计发出445份提醒函,已有242个前期物业管理小区归集到市建设局专户,涉及金额4615.96万元,有效保障资金管理安全。另有182个小区就专户归集问题提交说明材料,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包片负责,对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等,并深入小区现场逐一比对核实。对尚未归集至专户且未提交说明材料的21个小区,将引入会计师事务所查账,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收集相关基础性资料。

提出分类使用意见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办法即将出台

记者获悉,市建设局着眼长效,针对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及部分用于小区日常文体活动创建的制度设计,结合日常管理实际情况,近期拟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办法,分类指导使用。

市建设局透露,新的办法中,有许多新亮点值得期待。譬如,对前期物业管理小区,将积极引导社区党委、小区党组织发挥核心引领作用,牵头制定小区公共收益使用计划,全面梳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和改造事项,估算年度使用频次和金额,并初步测算小区业主中秋活动、元宵游园等文体活动需求,采用一次性集合表决的方式,组织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事项和使用规则,规范公共收益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同时,配套制定公共收益使用示范文本,引导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加强自治共管。

【名词】小区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租金收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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