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号 |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

话说民法典|业主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吗?

2021-06-16 19:05:0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小林居住于某小区,近日,他发现楼上住户将住宅改造成瑜伽馆开班授课,导致非本单元人员频繁进出,影响小区安全。同时由于音响音量过大,影响小林正常休息,扰乱了住户的正常生活。楼上住户有权将自有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吗?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阮宇婷实习律师解析:业主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不得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改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小林楼上住户将住宅改为瑜伽馆开班授课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小林可以通过向物业、社区或派出所投诉,要求楼上住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严重影响到小林正常生活的,可以请求楼上住户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1
您的观点仅代表您本人,请文明发言,严禁散播谣言和诽谤他人
登录并发表
所有评论
海峡城市网 hxcsw.com Copyright © 201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闽ICP备15016526号-2 联系邮箱:1102859911@qq.com 联系电话:400 186 0591
免责声明:海峡城市网不承担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请与内容提供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