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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不佩戴犬牌违法

2021-04-22 09:38:06 来源:泉州晚报

商家养狗不拴绳

养狗的市民注意了,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带狗出门都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系犬绳,还必须定期为狗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否则就会违法。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我市首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城管部门据此加强了养犬管理。不过,记者走访发现,养狗乱象仍然存在。

现象

养狗不拴绳常见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泉州中心市区几条道路时,不时可见流浪狗。

在运通路、霞淮街,沿街店铺养的狗多数没有拴狗绳,狗随意出入。

在刺桐路,一名女子遛狗时自觉给狗束了牵引带。

在福田路群盛花苑路段,记者几次走访都看到小型狗出没。路边一小卖部的老板告诉记者,这条路上经常可以看到流浪狗,有的个头还比较大,让人看着害怕。

记者走访发现,在公园、绿地、背街小巷及一些老旧小区等,流浪狗比较常见,遛狗不牵狗绳的行为也比较突出。

狗在小区随意活动

法律

犬只须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实施,其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根据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其实,早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我市首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对居民饲养宠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

《条例》明确,群众带宠物外出,宠物排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城管部门责令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群众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任由狗随地便溺

部门

纠正不文明养犬180多起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城管局不断加强养犬管理。前期,根据《条例》,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烈性犬品种名录通告,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47种烈性犬。同时还督促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明确养犬管理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农贸市场、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周边、居住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管控,打击违规养犬、随意遛犬等行为,组织专业捕捉队伍摸排流浪犬数量、种类,开展流浪犬捕捉工作。

3月25日起,市城管局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对公园、绿地、背街小巷等流浪狗出现较多的区域及群众普遍反映流浪狗比较集中的地段进行巡查,对无主流浪狗集中进行捕捉。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认养的,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同时,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进行处罚。

鲤城区城管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流浪狗分布情况,已梳理出流浪狗集中活动区域18处。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月将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捕捉。集中捕捉行动前,将提前告知群众行动时间,确保家养犬自管到位。

洛江区城管局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饲养宠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及他人休息、违法饲养烈性犬的行为。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城管部门共纠正、劝导不文明养犬180多起,捕捉流浪狗128只。

相关链接

狂犬病疫苗接种点

目前中心市区能够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定点接种单位共有5个,分别是鲤城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南医院)、丰泽区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泽区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泽区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泽区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记者 王金植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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