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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收藏枪支“辟邪” 涉嫌非法持枪罪

2020-10-16 10:30:16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0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瞿铄懿)连江的颜某某迷信民间说法,认为收藏枪支能够“辟邪”并威慑野生动物,将枪支存放在连江县长龙镇一个工棚内。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颜某某提起公诉。

去年9月,连江县长龙派出所民警在颜某某位于长龙镇的一个工棚内,查获鸟铳1把。经鉴定,该鸟铳属自制土铳,认定为枪支。

据查,该鸟铳是颜某某父亲的遗物,他去世前交代颜某某,把土铳放置到养羊和家禽的地方“辟邪”。

颜某某迷信此类说法,将鸟铳放置在工棚中。该鸟铳具备击发功能,有较大危险性,属于枪支,颜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检察官说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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