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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启动新电商奖补政策 最高奖励一百万元

2020-06-22 15:11:48 来源:闽南日报

原标题:漳州新一轮电商奖补政策启动 年度奖励最高一百万元

记者近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漳州市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执行新的电商政策兑现条款,将以季度数据为依据,每个季度执行奖补兑现一次,进一步鼓励传统行业触网升级,加快推动电商新业态发展,助力复工复产。

此次奖补对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单(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且当季利用电商平台实现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或农产品15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当季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季奖励不超过30万元,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入驻阿里巴巴、京东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漳州产品销售专区(如产业带、特产馆、知名产地、一县一品等)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入驻平台费用补助5000元。此外,对阿里巴巴、京东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漳州产品销售专区季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合作运营商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报奖励

1、在漳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于在漳州市设立分支机构且纳税在本地的电商企业,可视为独立法人企业,同意其申报,并按其实际纳税归属地,由所在地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的企业可以申报奖励。

企业申报奖励方法

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提交;芗城和龙文区企业由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复审;其他地区(包括开发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请向当地商务部门咨询。另外,申报材料请在漳州市商务局官网上下载。政策每个季度执行一次,企业请分别于7月18日、10月18日以及2021年1月18日前提交材料。对企业奖励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记者 李润 通讯员 黄喆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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