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号 |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

福州一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要求增加补偿,合理吗?

2019-12-17 09:22: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刘玲玲)小李和一运动用品公司近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给予李先生一次性经济补偿23718.49元,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切纠纷就此了结,公司支付了协议中的款项。

小李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2872.83元,在未得到支持后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亦认定该协议有效,对小李主张撤销协议并另外支付补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小李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没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无法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应认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例点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1
您的观点仅代表您本人,请文明发言,严禁散播谣言和诽谤他人
登录并发表
所有评论
海峡城市网 hxcsw.com Copyright © 201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闽ICP备15016526号-2 联系邮箱:1102859911@qq.com 联系电话:400 186 0591
免责声明:海峡城市网不承担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请与内容提供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