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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有“奖”

    2019-06-20 15:18:40 来源:闽南日报

    -单个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达200万元

    -达到三星级以上的文明农贸市场,将获一次性5万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

    日前,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根据《措施》,漳州市将从加大提升改造扶持、推进食品安全溯源、鼓励创新智慧服务、争创星级文明市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激励市场举办者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加大提升改造扶持

    对芗城区、龙文区列入三年行动计划(含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农贸市场,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新建或改造建设且经验收合格后,以专项审计认定的投资额,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单个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推进食品安全溯源

    对经提升改造建设后的农贸市场配套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和追溯系统,且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按规定上传相关信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经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办)认定后,对其投入的各类智能秤、检测设备、服务器、系统软件等按实核算,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创新智慧服务

    鼓励全市农贸市场引入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交易数据统一采集、统一结算,统一开票、独立做账,对符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商贸业统计制度规范,当年月度新增纳入限上批发或零售业统计的农贸市场举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争创星级文明市场

    加强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逐步取缔马路市场,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星级文明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提高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财政每年安排总额1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体制承担,对达到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文明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

    此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管理运营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地方税种和附加等减税降费新政。(本报记者 吴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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